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审议议案;承办监督事项并跟踪;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2013-03-09 17:19:19 | 来源:新华网
  3月9日(星期六)下午3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五位负责人就“人大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陈斯喜]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可以大致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提出议案、审议议案。在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议案前,绝大多数都要先经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比如像法律案都要经过法律委员会和相关委员会审议。还有可以直接提出议案,比如像十一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我们就起草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去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是一方面的工作。[03-09 16:31]

  [陈斯喜]第二,承办监督事项,并进行跟踪监督。全国人大开展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具体都是由各专门委员会承办的,当然还有一些工作机构协助。比如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共听取审议了70个报告,其中51个是专项报告,所有这些报告都由相应的专门委员会负责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后,相关的专门委员会要进行跟踪调研、跟踪督办,保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取得实效。第三,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各专门委员会都可以围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开展一些调查研究,然后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建议有关部门改进工作的报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大致的工作就是这么一个情况。谢谢。[03-09 16:33]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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